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47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803,283.07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12,779,724.87元,母公司2018年度按规定提取了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1,277,972.49元,提取了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1,277,97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84,565,041.58元,减去报告期内已支付2017年度分配利润139,569,057.45元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86,243,322.22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4,242,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876,357.46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独立的判断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