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签署《东乌珠穆沁旗美化和绿化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PPP项目合同》,项目投资金额为20,752万元,项目总投资的最终认定以竣工决算为准。
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号)。
二、签署各方介绍
东乌珠穆沁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大兴安岭西麓与蒙古国交界。2013年-2017年,五年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4亿元,年均增长12.8%,地区生产总值跨上百亿元台阶、人均生产总值实现翻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5.76亿元,财政收入结构和质量不断优化提升。(以上信息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官网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03.04 货币 90%
东乌珠穆沁旗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22.56 货币 10%
合计 6225.6 —— 100%
内蒙古蒙源生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是为推进东乌珠穆沁旗美化和绿化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服务质量目标:投资人需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至合作期满将无偿完好地移交本项目的全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项目移交
1、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本合同约定经营期满前12个月为项目移交前过渡期,相关要求如下:
(1)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项目移交方案;项目移交方案应包括应移交的资产、资料明细,双方各自委派的移交人员及移交的程序等内容;
项目的运营绩效服务费根据运维绩效考核,采取后付费方式按半年一次予以支付,支付节点暂定为每年的4月20日和每年的10月20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一般义务
(1)遵守与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协助社会资本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乙方进行项目融资贷款、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本项门所需的其他批准;
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审计等。
4、乙方的基本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享有政府授予的经营权,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3)有权对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等以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投诉、控告、申诉,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