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证券代码:300355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计划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国信证券蒙草生态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初始资金规模上限为20,000万元,并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不超过1:1的比例融资。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蒙草生态股票。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初始资金规模上限为2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6,68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17%,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价格每股5.98
元(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7、公司已由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对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进行修改。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释义..............................................1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目的..................................2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2
第四章员工持股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2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4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5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6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方式..............8
第九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8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8
第十一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13
第十二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13
第十三章员工计划履行程序...............................16
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16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蒙草生态、本公司、公司 指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蒙草生态股票、公司股票、 指蒙草生态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蒙草生态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指 蒙草生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本计划
自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
存续期 指
之日起计算至员工持股计划结束日之间的期间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委托方设立的专项管理计划 指 国信证券蒙草生态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
第二章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蒙草生态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章员工持股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
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任职副部长级以上、核心业务及关键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符合标准的人员。
具体参与名单需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合计不超过600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初始资金规模上限为2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000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份的,以1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最高认购份数为20,000份(即认购金额为2亿元)。若最终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将以1万元为单位逐步下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上限,直至认购总金额为2亿元为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不超过600人,认购份额不超过20,000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100%。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 职务 最高认购份额(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樊俊梅 董事、总裁 300 1.5
高俊刚 董事、执行总裁 1,000 5
邢文瑞 董事、副总经理 200 1
刘虎 副总经理 300 1.5
黄福生 副总经理 350 1.75
王媛媛 副总经理 40 0.2
安旭涛 副总经理、董秘 650 3.25
郭丽霞 监事会主席 50 0.25
王帅 监事 55 0.28
于玲玲 监事 80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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