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8)006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王秀玲、焦果珊、黄龙元、于智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焦果珊女士、股东王秀玲女士、股东于智圆女士、股东黄龙元先 生计划自2017年7月15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13,178,880 股、8,185,920 股、 32,000股、8,960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2号)。
截至2018年1月9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
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2017年9月6日 11.26 719,959 0.0449%
2017年9月12日 11.11 250,000 0.0156%
2017年9月13日 11.37 5,625,900 0.3507%
2017年9月21日 11.85 570,000 0.0355%
王秀玲 集中竞价 2017年10月27日 14.44 350,000 0.0218%
2017年10月31日 14.02 30,000 0.0019%
2017年11月2日 14.05 210,000 0.0131%
2017年11月6日 12.89 140,000 0.0087%
2017年11月7日 12.61 90,000 0.0056%
小计 7,985,859 0.4978%
2017年10月27日 14.35 1,650,000 0.1029%
焦果珊 集中竞价 2017年11月6日 12.93 2,000,000 0.1247%
2017年11月7日 12.65 600,000 0.0374%
2017年12月1日 13.17 826,300 0.0515%
小计 5,076,300 0.3164%
于智圆 集中竞价 2017年9月20日 12.26 16,000 0.000997%
2018年1月9日 13.11 16,000 0.000997%
小计 32,000 0.001994%
黄龙元 集中竞价 2017年9月19日 12.50 4,400 0.000274%
2017年9月21日 12.10 4,560 0.000284%
小计 8,960 0.000558%
合计 13,103,119 0.8168%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9月21
日、2017年9月22日、2017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 号)、《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7 号)、《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70号)。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743,680 2.04% 24,757,821 1.54%
王秀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85,920 0.51% 200,061 0.01%
高管锁定股 24,557,760 1.53% 24,557,760 1.53%
合计持有股份 52,715,520 3.286% 47,689,220 2.973%
焦果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78,880 0.822% 8,115,080 0.506%
高管锁定股 39,536,640 2.464% 39,574,140 2.467%
于智圆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0 0.001995% 0 0
黄龙元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60 0.000559% 0 0
注:股东王秀玲、焦果珊减持后持有的股份数量为2017年12月31日数据。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股东王秀玲女士、股东黄龙元先生、股东于智圆女士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017年12月1日,股东焦果珊女士因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本
次短线交易收益已上缴公司,同时承诺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自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股东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