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7)195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阿鲁科尔沁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的履行将占用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2、本合同的具体金额以实际运营建设为准,存在执行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项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存在建设内容变更的风险。
4、项目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11月30日,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和赤峰永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阿鲁科尔沁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149.76万元。
三、联合体介绍
(一)协议内容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永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永成”)双方签署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阿鲁科尔沁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 PPP 项目的资格预审和后续的社会资格招标/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赤峰永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各自经营范围承担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
(二)联合体成员介绍
公司名称:赤峰永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艳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1690050848Q;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 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制品制造、运输及销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构件及制品、混凝土添加剂制造及销售;建筑与运输机械租赁;塑钢铝制品制做安装、起重设备安装;配电柜、配电箱的组装生产;公路工程、特种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暖电安装;园林绿化、环保工程。
四、交易对手方介绍
阿鲁科尔沁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赤峰市东北部。阿旗是传统的农牧业大旗,在册耕地面积199万亩、草牧场面积1447.86万亩,粮食产量连续四年稳定在10 亿斤以上,大小畜存栏常年保持在200万头只以上,优质牧草基地面积达到100万亩。是全国集中连片种植紫花苜蓿面积最大的地区和优质绿豆三大主产区之一,自治区重要的肉牛羊生产加工基地,已列入全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肉牛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11年被评为“全国适度规模化母牛养殖示范县”。2013年被命名为“中国草都”。2014年,“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被确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上信息来源:阿鲁科尔沁旗政府官网http://www.kerq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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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阿鲁科尔沁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
2、工程地点:阿鲁科尔沁旗;
3、合作范围: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4、回报方式:可行性缺口补助;
5、合作期限: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
6、收入来源:可行性缺口补助及使用者付费。
(二)投融资方案
1、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约28,149.7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20.00%,即人民币柒仟零贰拾玖点玖伍万元(5,629.95万元)。如项目实际总投资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予以调整,总体金额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0.00%。
2、融资方案
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80.00%,即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壹拾玖点捌壹万元(22,519.81万元),以上资金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以上资金在建设期内足额及时到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遵守与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2)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助社会资本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3)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合理的补偿;
(4)甲方不应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除非此种干预是为保护公共利益、环境保护及安全所必需的,或是由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31
(5)按附件一的约定,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风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享有政府授予的经营权,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3)有权对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等以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投诉、控告、申诉,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4)有权对第三人侵害项目经营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
(5)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
(6)在合作期内,享受国家、省或自治区以及项目所在地、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给予的优惠政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阿鲁科尔沁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合同总金额为
28,149.7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8.61 亿元的
9.8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该项目将对公司2017年
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七、备查文件
《阿鲁科尔沁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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