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7)177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乌海市生态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的履行将占用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一定的流动资金。
2、本项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存在建设内容变更的风险。
3、本项目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绿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7年11月15日同乌海市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乌海市生态建设 PPP 项目合同》,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为143,362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简介
乌海市是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地处黄河上游,是华北与西北的结合部,总面积1,75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万。2015年,乌海市全年生产总值完成609.82亿元,增长7.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0.48亿元,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98.64亿元,增长 13.2%。“十三五”期间乌海将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沿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完善黄河沿线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沿黄生态旅游公路,加快发展葡萄深加工、光伏农业、养殖业等生态高效特色产业,着力打造沿黄生态文明产业带。(以上信息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wuhai.gov.cn/)
公司与乌海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2014年至2016年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乌海市林业局发生过类似业务,累计确认收入113,428,806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乌海市生态建设PPP项目;
2、工程投资总额:143,362万元;
3、工程地点:内蒙古乌海市;
4、项目合作期: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
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七个子项目、20个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
建设,其中市林业局建设投资40,980万元、市园林局建设投资36,527
万元、市文化局建设投资5,555万元、黄河水利枢纽管理局建设投资
8,000万元、海勃湾区建设投资10,000万元、乌达区建设投资25,300
万元、海南区建设投资17,000万元等。本项目的最终投资总额以甲
方或其他建设方与乙方商定的建设项目经财政部门评审的财务决算价为准。
(二)费用的支付
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即由乌海市人民政府按照支付制度支付运营补贴的模式付费,包括:项目建设可用性付费、项目绩效的运维费用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起计算,甲方按每年度向乙方支付可用性费用和运维绩效费用,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为第一个支付周期,以此类推。
1、支付通知。乙方在项目正常运行满一周期(一年为一周期)的次月起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上年度的付费申请和应付费计算表和其他必备的支付材料,经甲方及乌海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经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所有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核实。
2、支付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费申请、应付费计算表及/或甲方要求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如要求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核定的金额通知乙方出具可供甲方入账的凭证,在收到凭证并完成相关付款审批程序后于每个运营周期期满之日起的次月末之前向乙方完成付款。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主要权利:
1、有权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项目监管。
2、甲方及其指定单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及其指定单位承担。
3、甲方及其指定单位在建设期内有权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期内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及其指定单位承担,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实施与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乙方应当全力配合审计工作,完整提供审计工作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4、在项目经初步验收后,委托政府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的权利。
5、对乙方是否遵守本合同的监督检查权及本合同约定的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
6、甲方及其指定单位有权监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招标过程。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甲方及其指定单位按本条约定对乙方提供协助并不免除乙方应当履行获得该等许可或批准的义务。
2、在开工日前将项目土地提供给项目使用。协调供水、供电部门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
3、依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营补贴。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权利。
2、对项目外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
3、在合同期限内享有对项目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项目的运营补贴。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基本义务:
1、承担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2、按照适用法律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组织关键设备的采购和重要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履行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及投标文件等予以备案的义务,承担因招标结果不符合本项目合同约定导致的全部后果与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预定日期完工。
4、在本合同期限内严格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运营,未经甲方及其指定单位同意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运营活动。
5、提供持续、优质的运维养护服务,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运维养护管理。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经营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项目运维养护服务。
6、环境保护义务。乙方应避免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造成环境污染。
7、不得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已运行的绿化保护区修建任何可能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任何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物品。
(四)项目的移交
合作期结束12个月前,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移交委员会,该
委员会由甲方4名代表(包括至少1名接收单位的代表)和乙方3名
代表组成。项目移交委员会组成后应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项目移交的具体程序及最终恢复性整改、移交验收以及依合同约定的移交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移交清单。项目移交委员会应至少在移交日期之前3个月举行移交仪式。
自移交日期开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双方于移交日之前发生及未付的债务除外。接收人应接管项目的运营及本合同明示或默示的、因本合同产生的、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总额143,362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28.61亿元的50.11%,本项目合作期为10年,合同履行不影响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将对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乌海市生态建设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