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7)166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霍林郭勒市生态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一定的流动资金。
2、本项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存在建设内容变更的风险。
3、本项目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同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
下简称“甲方”)签署《霍林郭勒市生态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合同》,
合同总价值50,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简介
霍林郭勒位于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草原腹地,与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交界。地域东西长38公里,南北宽28公里,周长113公里,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辖区总面积585平方公里。霍林郭勒市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全市辖管5 个街道办事处,22个社区,全市户籍人口82154人。2015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80.2亿元、增长7.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亿元、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4.5亿元、增长1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9亿元、增长7.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382 元、增长8.5%。(以上信息
来源: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lgls.gov.cn/)
公司与和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2014 年至
2016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未发生过类
似业务。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霍林郭勒市生态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
2、工程地点:霍林郭勒市
3、建设总投资:本次财务测算暂定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为50,000万元,最终建设总投资规模以政府审计、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为准。
4、项目实施的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绿化总用地面积
2,093,958.056 平方米,分为11个子区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
工程、护坡喷播工程、绿化栽植工程、给水工程,其中:挖石方95932.77
立方米,挖土方452444.6立方米,种植土回填412298.9立方米;生
物笆护坡1440950.37平方米,客土喷播153489.73平方米;绿化栽
植499517.96平方米;给水工程包括铺设PE塑料管380578.65米,
铺设电缆5461米,购置柴油发电机21台及相关的喷头、阀门等配套
设施建设。
5、合作周期:本项目合作周期为 15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1
年,存活保养期2年,运营维护期12年。
6、项目资产权属
(1)鉴于项目工程的公共属性,项目完成建设后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资产所形成的维护权、收益权。
7、合作模式
经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决策,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
模式进行运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末移交等工作。
四、合同其他重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及权利义务
政府主体: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主要权利:
(1)有权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过程实施监管,包括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等,以及要求项目公司进行项目交付和存活保养期内的维修;
(2)有权要求本项目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3)对于开展的涉及公众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事项等,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拥有监督决策权,对危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事项,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公司的决策拥有否决权利;(4)在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终止合作,终止本合同。
2、主要义务:
(1)依法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收益权和维护权;
(2)协调项目公司与霍林郭勒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审批和取得融资及建设所必须的证明文件等工作;
(3)审核项目公司提出的政府付费申请,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义务;
(4)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时,接收项目设施,并按本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补偿款项;
(5)负责本项目财政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等全部相关工作;
(6)此外,应行使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规定的其他义务。
社会资本主体: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主要权利:
(1)收回投资成本并根据政府绩效考核结果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2)对本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2、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注册设立项目公司;
(2)负责按约定比例对项目公司进行注资及增资;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债务资金的融入,承担引入金融机构、解决担保机制、确保项目公司实现必要融资的责任,并承担实际融资成本高于本合同中约定融资成本的超支部分责任;
(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项目公司的各项运营维护活动,如出现由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原因引起项目公司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社会资本有义务负责重整项目公司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公司主体
本项目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来具体实施,注册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共计人民币 15,000万元。其中,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授权出资主体,由财政拨付300万元至城投公司,城投公司与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占股 2%,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乙方出资 14,700万元占 98%。
(二)项目付费安排
项目服务费用=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
1、可用性服务费付费:
可用性服务费在各子项目开始运营日后按照子项目分别支付,甲方应在每个自然年度第一个月的十五(15)日支付上一个自然年度当期的可用性服务费。如合作期限届满日尚未支付完毕全部可用性服务费的,则最后一期在合作期限届满日支付且最后一期应该支付剩余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
2、运维绩效服务费付费:
(1)2年存活保养期付费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存活保养期,存活保养期每年年末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
(2)存活保养期结束后的12年运营期付费
运营维护费用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支付,运营绩效服务费在开始运营日后按照项目分别支付,甲方应在下一年度第一个月的十五(1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运营绩效服务费,如最后一期的支付日在合作期限届满日后的,则甲方应在合作期限届满日支付。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28.61 亿元的17.48%,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该项
目将对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霍林郭勒市生态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