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年 5月 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
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
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其他土木工程建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
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
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
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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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25,669.11万元。如果本次发行
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
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
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
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
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
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抗旱”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52 号
文核准。蒙草抗旱的股票代码为30035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
为3,4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8%。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0万
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50.64%;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东海证券”)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3、上述询价对象于2012年9月12日(T-3日)12:00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
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
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
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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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2年9月17日(T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
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
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配售对
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不低
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6、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东海证券研
究员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
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16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
档申报数量必须是116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740万股。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