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3)。
4、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320,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9日。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6.5500元/股调整为16.3750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6.3750元/股。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