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8-021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
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
9:00 在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士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0人,代表股份74,398,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69,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74,398,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参加网络投票方
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4,39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4,39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4,39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4,39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公司总股本138,341,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10元(含税)。
同意74,39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议案六: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73,962,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范一木、陈立、瞿小松回避表决。
议案七:关于修订《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74,39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小英律师、刘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