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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4 深市 东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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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2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合计持有公司83,253,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18%,计划在可减持之日后的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903,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士钢、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士钢持有公司72,421,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5%;

     罗沔持有公司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

     刘沛尧持有公司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王瑞持有公司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瞿喆持有公司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截至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83,253,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8%。控股股东刘士钢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8,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一致行动人罗沔持有的有

限售条件股份9,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刘士钢拟减持:不超过6,5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

     罗沔不减持;

     刘沛尧拟减持:不超过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王瑞拟减持:不超过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瞿喆拟减持:不超过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在亲属刘士钢及其他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

份。

     4、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罗沔、刘沛尧、王瑞、瞿喆承诺:自首次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目前,刘士钢先生、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上述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股数(万股)实际减持股数(万股)

         刘士钢                653.55                     120

     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书已报深交所备案。

     (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士钢先生。

     (四)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