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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3 深市 东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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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5-00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公司、子公司北京光亚鸿道操作系统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2 号)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775,700股,发行价格为 10.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74,999,99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5,177,146.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822,843.11 元。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3BJAG1B0235 的《验资报告》。

    二、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围绕国家战略重点方向,加速公司工业操作系统及智能控制业务的快速应用发展,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的议案》,公司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以下调整:1、新增“泛在互联的工业操作系统项目”;2、“数字工厂智能控制解决方案项目”增加投资金额,取消“房屋购置与建设”费用,改为“场地租赁”费用;3、“数字建造及智能工程装备控制解决方案项目”和“研发和实训展示中心项目”取消“房屋购置与建设”费用,改为“场地租赁”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7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新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增“泛在互联的工业操作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近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北京光亚鸿道操作系统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用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  321560100100132344  泛在互联的工业操作系统
  1            谷支行                                        项目

    三、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北京光亚鸿道操作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1560100100132344,截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500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泛在互联的工业操作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顾东伟、赵培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