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李平先生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佟琼女生、王文海先生和黄德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佟琼女士 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文海先生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黄德汉先生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4,147,826.9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434,775.60 元,减去 2020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 0 元,公司 2020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0,286,948.63 元。
鉴于 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将薪酬制度作为引导员工行为的一种管理手段,作为公司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具体体现。薪酬制度以公平、分享、市场、效率为原则,为员工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薪资水平。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参照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核定领取。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66,146.57 万元,转回坏账准备 18.95
万元,核销资产2.19万元,上述事项共计减少2020年度利润总额66,125.44万元,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4,556.61万元的-69.9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核销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拟与关联方北京物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神经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金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 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80 万元。
关联董事李平先生、薛百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本项议案获得表决
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王小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如王小兰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小兰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提请董事会聘任李晓东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