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8–08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平先生拟于2017年10月2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李平先生于2018年1月31日至2月8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26,800股,增持资金24,306,342元。
由于相关融资增持监管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筹措增持资金,李平先生现申请终止履行未实施部分的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李平先生拟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人基本情况
李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176,202,7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09%。
3、增持计划
李平先生计划自2017年10月23日起12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李平先生个人、李平先生控制的企业或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实施人”)账户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东土科技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增持所需资
金由李平先生自筹取得。李平先生提出增持计划时,系计划通过股票质押进行资金筹措,以履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
4、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2017年10月23日起至本公告日止,李平先生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占公司总
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元) (股) (元) 股本比例
(%)
李平 竞价交易 2018-1-31 11.68 760,600 8,880,005 0.1471
李平 竞价交易 2018-2-1 11.52 105,000 1,209,390 0.0203
李平 竞价交易 2018-2-2 11.67 148,000 1,726,420 0.0286
李平 竞价交易 2018-2-5 11.66 91,500 1,066,890 0.0177
李平 竞价交易 2018-2-6 11.19 178,100 1,993,117 0.0345
李平 竞价交易 2018-2-7 11.12 647,800 7,200,945 0.1253
李平 竞价交易 2018-2-8 11.39 195,800 2,229,575 0.0379
总计: 2,126,800 24,306,342 0.4114
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202,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9%。增持计划期间,李平先生累计增持2,126,800股,累计增持金额24,306,342元。截止本公告日,李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8,329,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0%。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提出增持计划后,李平先生积极筹划通过股票质押进行融资筹措增持资金。但2018年1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深证会〔2018〕2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规定,股票质押融入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由于新《办法》的施行,证券公司不再接受以二级市场股票增持为用途的股票质押融资申请,这一李平先生在做出增持计划时不可预计的融资政策变化,导致其无
法按照原计划方式进行质押融资用于增持。而且,李平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从未减持套现过公司股票,因此没有其他资金能力实施本次剩余增持计划。
鉴于上述原因,经过审慎研究,李平先生申请终止履行未实施部分的增持计划。
四、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平回避了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平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