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3-053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东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所涉首次授予366.4万份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土JLC1,期权代码:
036098。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1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被激励对象进行审核,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将相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意见相应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13年7月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公告了上述事项。
3、201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被激励对象进行审核,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3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等相关事项。
5、201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期权数量及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
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于2013年7
月24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出366.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7.58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行权安排及条件
(一)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
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行权。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主要行权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在2013—201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分期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条件
2013年度净利润相比于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2013年度加
第一个行权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014年度净利润相比于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32%,2014年度加
第二个行权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2015年度净利润相比于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75%,2015年度加
第三个行权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5%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为负。
预留股票期权除在行权安排上与首次授予时有所不同外,其他条件如获授条
件、行权条件和不满足行权条件时的处理措施等均参照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执
行。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
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且“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
为计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本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在
公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