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一、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实现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长期激励,使其利益与
公司长远利益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 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在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时,应统一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体现
公平公正原则。
2、持续贡献原则:在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时,应整体考虑被激励对象在公司过去的贡献
及未来发展的潜力,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激励与约束共存原则:股权激励计划应充分体现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长期有效结合,
奖罚分明,动态管理,激励与约束并存的原则。
三、 股权激励形式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
数量股票的权利。每个行权期到来之际,达到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按照行权
价格购买公司在行权期内向其定向增发的股票。
四、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一)主要管理人员;
(二)技术骨干。
五、 获得股权激励的资格条件
(一)股权激励对象基本条件:
1、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
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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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任一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4、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5、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
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同时,对于公司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得进行股权激励。
(二)股权激励对象的基本资格
为充分体现股权激励原则,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
和人才变化情况,选拔股权激励对象。
1、岗位价值: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是公司运营的关键岗位。
2、绩效结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业绩考核优秀,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3、发展潜力:能够适应公司长远发展做出持续贡献的员工。
4、服务年限:能够连续为公司服务,忠诚可靠的员工。
六、 股权激励对象选拔标准
(一)分值计算
1、岗位价值(V):
管理人员 技术骨干
职位 分值 等级 分值
副总经理 10分 / /
一级部门总监 8分 专家级 8分
二级部门总监 6分 高级 6分
部门经理 4分 中级 4分
2、绩效结果(P):
绩效等级 A B C
得分 10分 8分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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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潜力(K):
评估得分 91~100分 81~90分 61~80分
分值 10分 8分 6分
4、服务年限(Y):
司龄 分值
8年及以上 10分
5~8年 8分
3~5年 6分
1~3年 4分
(二)权重分配
指标 岗位价值(V) 绩效结果(P) 发展潜力(K ) 服务年限(Y )
权重 60% 20% 10% 10%
(三)个人股权分配系数(D)计算方法:
D=V*60%+P*20%+K*10%+Y*10%
其中,V为岗位价值得分;P为绩效结果得分;K为发展潜力得分;Y为服务年限得分。
根据个人股权分配系数对所有激励对象在所在范围内排序,确定激励对象及持股额度。
七、 股权激励对象的进入和退出
被激励对象在公司职位发生变动,股权激励则需按照以下办法调整:
1、因职位不胜任发生变动或离职,原来已经授予并到行权期限的期权可以保留,未
到行权期限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2、因职位晋升或因公司工作需要调整发生职位变动,原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并
有资格进入公司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 股权激励对象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与频率
1、考核周期:激励对象获授或行使股票期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频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年度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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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指标
1、公司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对股权激励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财务考核的主
要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具体指标详见《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个人指标
根据《东土科技绩效管理办法》及《聘任合同书》的要求进行的年度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