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6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351.28万股的
4.8587%。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东土科
技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东土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为体现长期激励效应,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两次授予给激励对象。其
中,首次授予给激励对象240万份,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的92.31%,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351.28万股的4.4849%。预留
股票期权2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7.69%,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351.28万股的0.3737%。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33元,行权价格依据下述
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东土科技股票收盘价
28.33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东土科技股票平均
1
收盘价28.32元。
预留2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
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
均收盘价。
5、东土科技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
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
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行
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20%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30%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二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
按每年50%:50%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如下表所
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股票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2
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股票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止
7、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为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5
年度相对于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32%、75%;2013-2015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12%、15%。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为负。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
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且“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为计算
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在公
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果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配股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所对应的
营业收入、净利润不计入期权有效期内对应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