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珲、杨逢柱、齐越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