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晓娜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其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经历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晓娜女士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签字:王珲 杨逢柱 齐越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