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号:2020-112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 3 号玉泉慧谷二期 3 号楼 4 层大会议室召
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67,629,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6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48,720,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52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908,5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2%。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200,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3%。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毕永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7,554,163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25,48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2%。
1.02选举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7,305,363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18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876,68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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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55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
反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25,4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2%;反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爱清律师、杨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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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