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号:2019-055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3:00在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二期3号楼4层大会议室召开。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8,283,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8,283,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283,7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283,7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200股(含网络投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283,7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283,7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283,7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283,7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283,7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
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283,7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283,77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44,20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爱清律师、马佳敏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