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4-032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95 元/股调整为 6.85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号)。
(三)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号)。
(四)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号),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7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52.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六)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认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号),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3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
(八)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号),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的登记工作,共 170 人归属 147.7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
(十)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号),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6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市流通。
(十一)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号)。
(十二)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386,773,7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调整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为 6.95 元/股。
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95-0.1=6.8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95元/股调整为6.85元/股。
五、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