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3)014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改原因
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向 173 人拟授予 57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次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
为 152.00 万股,占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40%,授予价
格为 6.95 元/股。该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383,641,857 股增加至 385,161,857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
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二、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 司”)。
1 公司系由浙江天台永贵电器有限公司整 公司系由浙江天台永贵电器有限公司整体
体变更设立,并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变更设立,并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4713738F。
第 七 条 公 司 注册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38,364.1857 万元。 38,516.1857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38,364.185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38,516.185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通股 38,364.1857 万股。 股 38,516.1857 万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4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5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券交易所备案。
6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7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股东大会通知和/或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事的意见及理由。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8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应当在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束当日下午 3:00。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的
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 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9 ……
……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和清算;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10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权等股东权利。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