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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永贵电器: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3)008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其
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提名范永贵先生、范纪军先生、范正军先生、李运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江靖先生、蒋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蒋建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合规性及程序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江靖先生、候选人蒋建林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范纪军先生,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 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1995
年至 1998 年担任车辆电器厂(公司前身)技术员。1999 年至 2003 年任车辆电
器厂副厂长,负责销售工作。2003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浙江天台永贵电器有
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永贵有限”)副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范纪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201,600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07,962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609,562 股。范纪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2、范正军先生,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社会科学文学研究所工商管理研究生,中共党员,工程师。1995 年至 2003 年在车
辆电器厂先后担任采购员、销售员、采购经理等职务。2003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永贵有限副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范正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352,500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07,962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760,462 股。范正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3、范永贵先生,男,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于 1975
年至 2003 年任车辆电器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2003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
任永贵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范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767,200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永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4、李运明先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机械系电子设备结构设计专业,工科学士学位,工程师。
曾于 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经理、主
管设计师;2008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
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运明先生通过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76,897 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李运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江靖先生,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气绝缘专业,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曾于 2001 年 4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职中国南车四方机车车辆厂厂长,
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职中国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
董事长,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职中国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2007 年 4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职中国南车集团总裁助理兼四方机车车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职中国南车集团总裁助理,2014
年 1 月退休,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金字机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江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2、蒋建林先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课程班结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曾于 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野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
理,2001 年 2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职野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总会计师、
首席财务官,2013 年 4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职真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职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
监,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职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
监,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17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职上海博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今担任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嘉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博将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蒋建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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