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于3月12日14:0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原则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20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氏家族为员工提供借款。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氏家族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提供保本保障。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6,000万元和公司2018年2月22日收盘价
12.03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永贵电器股票数量上限约为498.75万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3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最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以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确定。
7、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8、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计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的购买完成起算。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5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7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8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及存续期限...... 9
第五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0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0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5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6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7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8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永贵电器 指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永贵电器股票、公司股票、指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即浙江永贵电
标的股票 器股份有限公司A股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指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计划草案 案)(修订稿)》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
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 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预计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余文震先生、监事杨润利女士、监事车菊红女士。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