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4)065号
华 鹏 飞股份有 限公司
关 于 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划转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华鹏飞与被执行人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胜涛、戴伟明、陈安明、杨建民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款40,485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5日,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公司就与高胜涛、杨建民、戴伟明、陈安明、江阴蓝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裕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点公司”)及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公司”)关于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富科技”)股权纠纷事项并做出民事判决,公司一审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号)。
2019年7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创业及悦达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民终227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8日、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号、062号)。
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民终2274号,终审驳回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公司、悦达公司的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号)。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悦达公司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终227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号)。
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公司累计收到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公司、悦达公 司、杨建明与 戴伟明支付的 股权回购款及 相应收益47,060,739.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系列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072、075、088、092、094、095号)。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上述法律文书显示:“悦达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号)。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03执674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恢复执行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号)。
二、诉讼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划转被执行人陈安明的执行款项40,485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47,101,224.25元(含本次)。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银行收付款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