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4)038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19,881,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1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6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4,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4,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2%。
7、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齐昌凤女士、张超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
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游庆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直系亲属(妹妹)的配偶,作为关联股东,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