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3)051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