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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华鹏飞: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3)050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87,846股,发行价格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7.74 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64,150.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535,846.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2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1        共享云仓项目          9,434.04            7,545.92  东莞华鹏飞

 2    车货配物流信息平台项目      8,400.95            6,042.67  东莞华鹏飞

 3    智慧社区运营管理项目      17,098.50          13,678.91  博韩伟业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1,686.08  公司

            合计                  46,933.49          38,953.58      -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合理配置公司资源,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将“共享云仓项目”和“车货配物流信息平台项目”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3,588.59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永久补流募集资金尚未转出,待上述余额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该募集资金的对应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号、(2023)042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的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人员将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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