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287,846股,发行价格4.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7.7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464,150.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535,846.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24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净额 389,535,846.84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221,527.04
减:报告期内使用的募集资金 122,079,908.82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注 1 122,079,908.82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
加: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15,550,958.37
其中:本期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10,395,114.99
项 目 2022 年度
报告期末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70,785,369.35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金额 269,268,852.62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1,516,516.73
注 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1,686.08 万元。未使用的补
充流动资金孳生了相关利息,导致本期使用的补充流动资金大于原计划中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时间如下: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4日,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鹏飞”)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4日,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东莞华鹏飞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浦发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共享云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东莞华鹏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号
1 东莞华鹏飞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横岗支行 51970180806578101 986,650.59
2 东莞华鹏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 79080078801500002574 365,043.12
区支行
3 东莞华鹏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55947859810602 89,935.72
分行泰然金谷支行
4 华鹏飞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941762 47,324.60
深圳罗湖支行
5 博韩伟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9170078801700006709 27,562.70
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合计 1,516,516.73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社区运营管理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8月26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143,677.98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 预先投入自筹 置换金额
账金额 资金金额
智慧社区运营管理项目 170,985,000.00 136,789,115.82 2,143,677.98 2,143,677.98
2、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为11,091,999.96元(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790,000.00元(含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790,000.00元(含税)。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933,677.98元。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5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长城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万元,未超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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