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2)081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徐传生先生主持。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20,407,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9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176,1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5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23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1%。
7、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张京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京豫先生当选。同意120,30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4.8410%。
1.2选举张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倩女士当选。同意120,303,0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4.8414%。
1.3选举张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光明先生当选。同意120,303,0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4.8418%。
1.4选举徐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丽华女士当选。同意120,303,0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4.84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盛宝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盛宝军先生当选。同意120,303,0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4.8414%。
2.2选举龚凯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龚凯颂先生当选。同意120,303,0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4.8427%。
2.3选举徐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川先生当选。同意120,30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4.84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童炜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童炜琨女士当选。同意 120,303,0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 54.8414%。
3.2选举何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何雪先生当选。同意 120,303,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4.8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燃、王振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