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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业绩承诺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华鹏飞:关于业绩承诺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2)077号
                  华 鹏 飞股份有 限公司

            关 于 业绩承诺 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鹏飞”或“被申请人”)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SZDS20210001号承诺函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2022)中国贸仲京(深)字第004481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受理李长军、杨阳(以下合称“申请人”)提出的变更仲裁请求,并将与申请人(未变更)的仲裁请求事项一并进行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补偿事项概况

    2018年2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阳及其配偶李长军签署了《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杨阳、李长军向华鹏飞承诺,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2018、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000万元、16,000万元。经审计机构审计,博韩伟业未完成《承诺函》中承诺的业绩,因此杨阳、李长军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并在接到公司业绩补偿通知后30日内履行全部补偿义务。2021年1月8日,杨阳、李长军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被受理,请求撤销杨阳、李长军在《承诺函》中作出的补偿承诺。

    具体业绩补偿情况、实施进展情况及承诺函争议仲裁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李长军、杨阳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号)、《关于公司暂未收到李长军、杨阳业绩承诺补偿款暨业绩补偿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号)、《收到<关于协商解决
李长军、杨阳对博韩伟业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事宜的函>暨业绩补偿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号)及《关于业绩补偿实施进展暨收到<承诺函争议案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 司 于 近 日 收 到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华 南 分 会 送 达 的
《SZDS20210001号承诺函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杨阳、李长军申请增加仲裁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受理李长军、杨阳提出的变更仲裁请求,并将与申请人(未变更)的仲裁请求事项一并进行审理。

    增加后的仲裁请求如下:

    (一)、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

    若申请人在《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的承诺函》中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撤销,请求在2018年业绩承诺未完成额范围内,即6,803.05万元范围内,裁定申请人需向被申请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项数额。

    (二)、增加上述仲裁请求后,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申请人在《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的承诺函》中作出的补偿承诺;

    2、若仲裁庭认定申请人的上述第一项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则请求仲裁庭在2018年业绩承诺未完成额范围内,即6,803.05万元范围内,裁定申请人需向被申请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项数额。

    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变更请求受理通知》;

    2、《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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