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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0 深市 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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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华鹏飞: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2)068号
                  华 鹏 飞股份有 限公司

          第 四 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1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炜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华飞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房产的租赁面积由约262.5平方米变更为约175平方米,既解决公司为拓展业务需要增加办公面积同时又维护了华飞供应链业务及人员的稳定性,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

    公司《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童炜琨女士、何雪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童炜琨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9 年 10 月,本
科学历。2002 年 9 月,加入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2014 年 2 月,任公司总经办
副总监,201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办
总监,2019 年 9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何雪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7 年 11 月,大专
学历。2010 年 9 月加入公司客服部工作,任客服部主管,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驻外机构管理部高级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驻外机构管
理部副总监。2019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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