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7 日,并同
意以 3.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其中,授予 5 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5.10 万股,授予 30 名激
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9.20 万股。
特此说明。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