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133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287,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5,215,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 号),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87,846 股,发行价格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7.7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0,464,150.9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535,846.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24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 票完成后 ,公司总 股本由 476,724,433 股增至
562,012,279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62,012,279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014,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5,997,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认购方李天虹、赵建光、黄山、刘砚冬、林淑琴、吴建克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华鹏飞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5,287,84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8%;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5,215,39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数(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李天虹 4,285,714 4,285,714 865,714 备注 1
2 赵建光 5,330,490 5,330,490 5,330,490
3 黄山 24,520,255 24,520,255 24,520,255
4 刘砚冬 26,652,452 26,652,452 0 备注 2
5 林淑琴 10,660,980 10,660,980 10,660,980
6 吴建克 13,837,955 13,837,955 13,837,955
合计 85,287,846 85,287,846 55,215,394 -
备注 1:截止 2021 年 11 月 18日,李天虹有3,42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
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备注 2:截止 2021 年 11 月 18 日,刘砚冬有 26,652,452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
述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014,348 41.99 -85,287,846 150,726,502 26.82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20,213,403 21.39 0 120,213,403 21.39
首发后限售股 115,800,945 20.60 -85,287,846 30,513,099 5.4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25,997,931 58.01 +85,287,846 411,285,777 73.18
股
三、总股本 562,012,279 100.00 0 562,012,279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