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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华鹏飞: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116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87,846 股,发行价格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7.74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64,150.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89,535,846.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全部到位,
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24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1  共享云仓项目                9,434.04            7,545.92  东莞华鹏飞

 2  车货配物流信息平台项目      8,400.95            6,042.67  东莞华鹏飞

 3  智慧社区运营管理项目        17,098.50          13,678.91  博韩伟业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1,686.08  公司

            合计                  46,933.49          38,953.5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可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将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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