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第二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 ……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司、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益。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承担的其他义务。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 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
项。 项。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
程的规定执行; 章程的规定执行;
…… ……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上市公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得在本公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司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得与本公司存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询作用,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 表明确意见;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法》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责。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前 款 第 ( 一 ) 项至第
(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建议
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相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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