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7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20元/股调整为5.1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429,054,325 股扣
除公司回购股份 13,962,012 股后的股份总数 415,092,3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1,509,231.30 元(含
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1,509,231.30 元/429,054,325 股×10 股=0.967458 元
(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7458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0-V=5.20-0.0967458=5.10 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