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0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
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杨斌先生出差,根据《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仇梁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92,159,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7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9,906,6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6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253,2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7,035,69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6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782,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4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253,2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86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 选举杨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杨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仇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仇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宏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张宏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林建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林建芬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中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刘中尽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金大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金大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 选举迟国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迟国敬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凌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凌鸿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远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李远鹏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余冬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余冬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71,9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47,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
因此,王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王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