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鸿 李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