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公告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0 名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6,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部分所对应的考核主体业绩完成度未达到 100%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271,98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 61,665 份股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予以调整。
9、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股票期权行权
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158,150 限制性股票,注销 10,750 份股份期权。
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 27,750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另有不符合/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10,750 份股票期权需要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前述合计 38,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行权。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0月30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27,75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需要说明的是,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2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注销10,750份股份期权。
基于前述,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8,500份。
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