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证券代码:30034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 1,409.625 万股/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505.885 万股的 1.75%,不设置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84.0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505.885万股的1.35%。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5.5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505.885 万股的 0.4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51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 3.76 元/股。
五、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26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 4 名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第七条规
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所涉及权益的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 1 -
特别提示 ......- 2 -
第一章 释义 ......- 6 -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0 -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 12 -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9 -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 42 -
第八章 附则 ...... - 43 -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长亮科技、本公司、公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在
股票期权 指 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
的权利,对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等待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后,方可行权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对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
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权益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 指 (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
有效期 指 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行权/解除
限售或注销/回购注销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被禁止转让、质押、
抵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激励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 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