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8 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3,187.1682 万元。 80,505.885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187.168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505.885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3,187.1682 万股。 80,505.8850 万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三分之二东大会的授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 第一百三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与监督实施,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ESG事项的研究、制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定与监督实施,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 出建议:
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并提出建议;
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究并提出建议; 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提出建议;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究并提出建议;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五)对公司ESG相关规划、目标、
制度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ESG相关报
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对ESG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
时提出指导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