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21.2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187,16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7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17,166,857.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796,796.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9,370,061.13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
第 441C000225 号),截止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入额 资金投入额
1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 34,483.02 26,133.93 25,267.53
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2 “星云”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 12,028.79 9,190.55 -
项目
3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 9,273.33 9,114.15 9,114.15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20.00 12,820.00 6,555.33
合计 68,605.14 57,258.63 40,937.01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
第 441A016279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21.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募集 自筹资金预 置换金额
资金投入额 先投入金额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
实施工艺的金融业 34,483.02 25,267.53 1,109.59 1,109.59
务系统建设项目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 9,273.33 9,114.15 511.67 511.67
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43,756.35 34,381.68 1,621.26 1,621.26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79.68 万元,根据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441A016279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135.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已经以自有资金 本次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增值税) 支付的发行费用 额(不含增
(不含增值税) 值税)
1 保荐、承销费 500.00 - -
2 律师费用 134.43 61.59 61.59
3 会计师费用 53.77 42.45 42.45
4 材料制作费及其他 91.48 31.89 31.89
合计 779.68 135.93 135.93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
次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441A016279 号),认为长亮科技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止,长亮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