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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8 深市 长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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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长亮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187,16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7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17,166,857.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796,796.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9,370,061.13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
第 441C000225 号),截止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    34,483.02                  25,267.53
          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2      “星云”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    12,028.79                          -
          项目

  3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      9,273.33                  9,114.15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20.00                  6,555.33

                合计                    68,605.14                  40,937.01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等),拟投资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
次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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