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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8 深市 长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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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长亮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按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187,16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7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17,166,857.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796,796.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9,370,061.13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
第 441C000225 号),截止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入额    资金投入额

  1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    34,483.02      26,133.93      25,267.53
        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2    “星云”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    12,028.79      9,190.55            -
        项目

  3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      9,273.33      9,114.15      9,114.15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20.00      12,820.00      6,555.33

                合计                    68,605.14      57,258.63      40,937.01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按月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建立明细台账,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具体操作如下:

  1、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流程提交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付款申请,根据公司付款流程逐层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对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部分,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编制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会计工作负责人复核;

  3、财务部门根据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通过后,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账户;

  4、公司建立募集资金归还自有资金垫付款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归还垫付款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
次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因为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部分支出无法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或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不符合操作实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因为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部分支出无法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或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不符合操作实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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