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4 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3,187.1582 万元。 73,187.1682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187.158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187.168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 股 万 股 , 公 司 的 股本 结 构 为: 普通股
73,187.1582 万股。 73,187.1682 万股。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