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856.308 万份;限制性股票 137.09 万股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68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34 元/股。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 2023
年 9 月 27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6.308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09 万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包括 2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与 5 名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授予股票期权 告日股本总额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 务)骨干 867.348 100.00% 1.19%
(500 人)
合计 867.348 100.00% 1.19%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股本总
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 骨干 137.09 100% 0.19%
(36 人)
合计 137.09 100.00% 0.19%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68 元/份;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34 元/股。
(五)有效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六)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行权。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 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上述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 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按照管理体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 不同,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标准与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进行业绩考核,业 绩完成度(A)、目标值(Am)、触发值(An)与对应可行权比例(X)如下:
业绩完成度(A) 各管理体系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An≤A
A
注:1、An=80%,Am=100%。
2、若股数因行权比例影响而出现不足 10 股的情况,公司将对相关股数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
若各管理体系未达到各自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则该管理体系的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若各管理体系达到或超过上
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根据激励对象在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 C 级以上(含 C 级),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A、B、C、D 五个评价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评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评价等级 A+ A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