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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长亮科技: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亮科技”)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熊琳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熊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亮数据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长亮金服总经理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熊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熊琳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相关职责。
  截止本公告日,熊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6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熊琳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熊琳女士在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监事会对熊琳女士任职期内的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对其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补选一名股东代表监事。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陈振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陈振兴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附件:

                            陈振兴先生简历

  陈振兴,男,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先后就职于联想集团、繁德信息等公司。2013 年起就职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核心产品部总经理;2016 年至今,先后担任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数字金融业务总部总裁助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2%,陈振兴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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