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4 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147.156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077.4862
万元。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 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 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147.1562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077.4862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3,147.156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3,077.4862
万股。 万股。
本修正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4 日